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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3-12-2 10:38:10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工作的着力点,也是关键环节。国家民族宗教局2008年提出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是促进宗教和谐的一个有效载体,这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拓展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宗教方面的政策方针,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创建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各项宗教管理制度,着重提高各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了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三个宗教场所也都能响应国家号召,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内部民主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的管理。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统战人,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我就创建活动的几点认识。

  一、加强科学引领,引导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

  (一)多方位的引导。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不仅要实现各宗教与社会的和谐,还要实现各宗教自身内部和各宗教之间的和谐,党委政府除了要对各宗教积极加以引导,努力创造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氛围,使各宗教能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外;还要积极引导各宗教之间的和谐相处,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积极创造条件,为宗教界参与社会交流提供平台,加强各宗教间的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促进各宗教间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增进社会对宗教的认识和了解。这样,双方才能能更好地相互配合,让宗教真正实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努力为宗教服务。

  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党委政府应对各宗教开展“亲情式”的服务,对宗教界人士要在生活上关心,在工作上支持,在政治上信任,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帮助他们解决资金、环境等实际问题,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激发他们的爱国守法热情,让他们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三)加大交流的力度。

  可以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种座谈会、联席会等,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增进了解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协调处理一些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教育、培养和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以此获得宗教界人士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宗教文化活动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文化交流的平台,使宗教活动场所既成为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地,也成为他们学习科学知识、进行法律培训、交流致富信息、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二、创新工作思路,变“要我和谐”为“我要和谐”

  (一)创新考核办法。

  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是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和信教群众有特殊的感情,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我们可以把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与周边村民和谐相处、是否积极引导和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进行考核,这样既能让宗教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又能促进各宗教内部、宗教活动场所与上下左右之间关系的和谐。

  (二)注重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各宗教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适应社会的模式和特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可以结合各宗教自身实际和特点,既着力面上的推进,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建立典型场所和树立典型个人来带动整个创建活动能更好的开展,而更好的开展活动又有利于塑造更多的典型,这样便可以形成“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良性互动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感恩教育。

  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将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广泛宣传到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大力开展感恩教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兴办公益事业,救灾济贫,开发宗教旅游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增强法律意识,让“法治”大于“人治”

  (一)坚持以人为本。

  和谐宗教场所的创建,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特别注重人的需求,致力人的健全,实现人的发展,让每位参与创建的人在愉悦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能动性。

  (二)追求公平正义。

  和谐宗教场所应服从于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法则,能正确处理内外部矛盾,切实提高民主化;能抓住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矛盾,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局面;能真正实现制度管理和情感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严格依法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者,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界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不断优化合法宗教场所的发展环境,将信教群众团结在爱国爱教的宗教场所内开展宗教活动。

  (四)打击违法活动。

  加大对乱建小庙、滥塑神佛像、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有效形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连同当地基层组织一起组织的有效防线,自觉坚持自主自办方针,不断强化抵御渗透的意识,牢牢建起防范网络,确保想到外地参与非法活动的出不去,想到本地进行非法活动的进不来。

  四、克服短期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管理机制

  (一)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可持续的民主管理体制。

  民主管理是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途径,宗教场所应把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教务公开、财务收支公布等相关制度。此外,在宗教团体班子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换届中,坚持原班子成员述职测评制,新班子候选人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选举制,充分体现广大信教群众的意愿,促进了宗教组织与信教群众的和谐。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久性的监督机制。

  抓监督检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寺观教堂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和重大宗教活动,都要指导宗教界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食品卫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创建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

  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决定着信教群众信仰层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一方面宗教工作部门要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努力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宗教界自身更要加强组织、思想、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增强对宗教教务和活动场所的管理能力,大力培养宗教代表人士,引导他们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畅通他们参政议政渠道,把宗教场所建设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引导宗教沿着健康方向发展。